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校:
为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提升党员发展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学院党校拟于5月初开展第三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充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权威数据、鲜活事例、生动话语等,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牢固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时间
2024年5月
三、培训对象
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截止2025年4月未参加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组织领导
党校校长:樊铁钢
党校副校长:武斌儒 杜 平(常务)
党校办公室主任:杨 阳
各分党校校长:黄振宇 李五祥 张庚斐 龙金昌
韩 飞黄章琼 杨 莉
管理员:朱培杨静 黄泓潜
指导教师:刘燕妮 杨大刚 李东丽 程媛媛 高 云
刘永荷 伍博仁 杨 兰 吴佳玲 黄嘉淇
五、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教师、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学习党章党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和开展意识形态教育、警示教育、榜样学习教育,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六、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由学院党校主办,各分党校单独开班并组织考试,通过专题辅导报告、分组研讨、观影教学、志愿服务、个人自学和结业考核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参训学员需拟定学习计划,自觉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历史等内容的学习,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交指导老师审查后归入个人入党材料。学员在培训班学习情况作为入党考察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安排
1.制定培训计划。各分党校4月28日前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方案、培训课程表和培训报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电子版至党委组织部邮箱gzqyzzb@163.com,纸质版交至合一楼337办公室。邀请的校外主讲人信息及课件需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办法(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批,培训方案须经党委组织部(学院党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各分党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联合培训,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自行选择纳入分党校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或32个学时,其中专题辅导不少于16个学时。
2.有序开展培训。各分党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严把过程关,确保培训内容的规范性和培训过程的严肃性。各分党校须在5月23日前完成学员集中培训。
3.组织结业考试。各分党校需在5月27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考试,5月30日前将结业考试登分表(附件3)和新闻简报经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盖章提交至合一楼33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gzqyzzb@163.com。
4.评选优秀学员。本期培训班学院党校将评选出“优秀学员”,颁发证书。优秀学员评选不超过学员总数的10%,重点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员中评选,优秀学员直接成为“推优”对象。上述评选由分党校按比例评选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学院党校)。
八、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思想引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在专题培训班前,对本单位学员开展遵守培训纪律的专题教育,并加强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全部环节,做好学习记录,切实达到学习目标。
(二)精心安排,确保学习效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前向学员发放培训教材、培训方案、日程安排、纪律要求、《入党成长手册》等相关材料,确保学员提前了解,准时参加学习培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报告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分党校审核,报党委组织部(学院党校)批准,准假学员保留培训资格,参加下次培训相关课程合格后予以结业。
(三)严肃纪律、保证学习质量。各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在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缺旷;不得做与培训学习无关的事。在培训期间出现违反培训班纪律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且一年内一般不得再次推荐参加培训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一审:朱培
二审:杜纪红
三审:杨阳
一校:梁美莲
二校:黄泓潜
三校: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