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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5作者:教务处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青年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及条件

第二条  为确保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成立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小组,负责本系(部)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

第三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成绩优秀。

2、积极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3、积极参加学院教学改革或教研、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院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公开出版教材和校本教材;

4、积极探索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组织形式和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定期完成听课任务,主动承担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参与承办(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6、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除一门主干课程外,另一门课程可为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7、从事教学工作二年及以上,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

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近三年内):

1、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2篇及以上(1篇核心刊物文章可等同2篇一般文章);

2、至少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本(副主编及以上);

3、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

4、主持或参与(前两名)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建设;

5、主持或参与(前两名)并完成院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院认定并已结题;

6、本人参加学院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7、获得厅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成员);

8、获得厅级及以上级别其他教学奖项(前两名成员);

9、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团队(前两名成员);

10、获得厅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

11、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12、主持或参与(前两名)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至少一项,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服务收益高,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系部推荐,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候选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4、经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报学院批准,公示评审结果;

5、由学院颁发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聘书(聘期二年),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三、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六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培训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任期内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职责见附件)

四、管理考核办法

第七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实行系部和学院的二级动态管理。

第八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学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在系部范围内公开述职;系部按其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在充分听取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的初步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2、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对系部考核结论进行审核;

3、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4、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条 骨干教师享受每人每学年3000元学院津贴;青年骨干教师享受每人每学年2000元学院津贴。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进修。

第十二条 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向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上报厅级及以上教师业务称号。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附件2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1、主持或协助专业带头人撰写专业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主持或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

3、研究专业建设方向,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4、协助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5、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国家和省级、厅级以及院级教科研课题。

6、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做好各级精品专业、示范专业的申报工作和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7、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本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以及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

8、参与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专业的创建;

9、参与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的开发,并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10、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11.承担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12.聘期内个人业绩成果须达到下列要求至少一项:

(1)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1项教研、科研项目;

(2)受聘担任规划教材副主编或主编,并参编2万字以上;

(3)二年内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13.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系部和教务处,学院对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工作进行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对公共课教师则参照本文进行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本文涉及到的专业建设方面上的特殊要求可相应减少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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