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帮助和引导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素质学分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教育开展情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第二条 素质学分的认证管理工作在学院学分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院团委负责,具体负责素质学分的日常管理工作,既统筹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分值赋予、素质拓展活动管理,学生素质学分认定审核等。
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素质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审核。
各班级、各学生组织成立认证小组,小组长由各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社团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各系做好本班、本学生组织学生素质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第三条 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组织的积极向上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比赛、讲座、演出、论坛等各类形式;
2. 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并正常运行的学生组织;
3.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4.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素质学分是在校高职生必修学分,每位高职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4个素质学分,原则上在第一、二学年修完,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组织管理
1.活动组织程序:素质拓展活动组织方至少提前一周向学院素质学分领导小组团委提交方案,团委在对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学分分值进行设定;组织方组织活动,学生参加活动,团委负责监督;活动组织方根据学生参加情况对学生分值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团委备案。
2、学分认定程序:学生凭参加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申报;班级、各学生组织初审并公示三天;各系素质学分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团委备案。
3.申诉程序:学生对本人素质学分认定有异议的,经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解释无效的,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申诉申请,由学院素质学分领导小组团委组织进行再次认定。
4.素质学分认证公示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前2周为素质拓学分评定阶段, 后2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教务系统,供学生本人查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素质学分领导小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学分标准表
2016年8月26日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学分标准表
1、活动类学分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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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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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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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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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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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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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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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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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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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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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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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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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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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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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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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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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志愿服务活动学分标准:按照4个学时计算为0.2个学分进行计算。学生干部组织各项活动按照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计算,计算标准为: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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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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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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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及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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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良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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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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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组织及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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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良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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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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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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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良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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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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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各社团部长(含部长)以上人员、自管会全体成员、系学生会全体成员,班委、团干全体成员、寝室长等各级各类经过审批成立备案的学生组织;学生在同一学期参加多个学生组织,按最高记分,不重复累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