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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2-29作者:教务处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及有关部门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在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一)教学事故按教学环节分为7类:A、课堂教学;B、考试管理;C、成绩评定;D、课程作业;E、实践教学;F、教学管理;G、教学保障。

(二)教学事故依据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一级教学事故(重大),二级教学事故(严重),三级教学事故(一般)和四级教学事故(轻微)。

(三)教学事故的具体内涵与等级对照详见附表1。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并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单》(附表2),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教学相关部门查出的教学事故,直接进入调查程序。

(二)教学事故调查核实工作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负责组织,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内涵与等级表》(附表1)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书面说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二级(含二级)以上教学事故,须经院长办公会核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应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同时存档备案。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的原则。教学事故一经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扣发当年50%的年终奖励性绩效,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本年度考核为最末等次。

(二)二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扣发当年20%的年终奖励性绩效,2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本年度不得评优。

(三)三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对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四)四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凡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其第二次教学事故作升级处理。

(六)外聘教师出现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扣发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情节严重者,应予辞退,今后不予聘用。所属系部将承担连带责任。

五、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一)学院成立以主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的教学事故议申述委员会,成员包括工会、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负责受理申诉和对申诉进行复议,其办公室设在工会。

(二)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单》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书后,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将复核意见通知事故责任人及所属部门或系部。对于一级教学事故,院长办公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内涵与等级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单

 

 

 

附表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内涵与等级表

类别

教学事故内涵

等级

 

A.      

 

A1

教师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师德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一级

A2

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或擅自停课(发生意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一级

A3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更改课程名称与讲课内容。

一级

A4

教师拒不服从教学安排(此项一级教学事故不与系部考核挂钩)。

一级

A5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二级

A6

未经学院批准调课,或调课后不补课。

二级

A7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二级

A8

上课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十分钟以下(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按擅自停课处理)或提前下课五分钟以上(不能使用课间时间抵算)。

二级

A9

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级

A10

备课不充分,出现教学内容错误,一学期在二次以内。

三级

A11

教师上课期间擅离教学场地、吸烟、吃食物等。

三级

A12

教师上课时辱骂学生。

三级

A13

教师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干扰课堂秩序。

四级

A14

因病因事无法按时到校上课,又未及时通知学院处理而造成课堂教学受影响。

四级

A15

教师上课衣冠不整或在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穿着背心或拖鞋等不得体服装上课。

四级

 

B.      

 

B1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一级

B2

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一级

B3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或组织、纵容学生作弊。

一级

B4

因管理不善,导致试卷泄密。

一级

B5

试题出现错误,虽能现场改正,但却不得不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

二级

B6

监考教师回收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不含拒交试卷者,但须作说明)

二级

B7

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或监考过程中擅离岗位或未按监考要求履行职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对考试违纪不加制止,导致严重作弊,考试成绩失真。

二级

B8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

三级

B9

擅自调整监考人员,造成监考人员不到位,影响正常开考。

三级

B10

监考教师接打手机、聊天以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级

 

C.      

 

C1

丢失学生成绩,且无法弥补的

一级

C2

批阅试卷随意给分,私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二级

C3

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率超过30%。

二级

C4

小分核计错误造成登分误差10分以内

三级

C5

无正当理由,对报出后的成绩作修改。

三级

C6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报送考试成绩。

四级

C7

成绩录入后未及时归档而造成试卷丢失的。

四级

 

D.      

 

D1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一个学期不批改学生所交作业。

三级

D2

教师批改作业的数量未达规定数量要求。

四级

 

E.      

 

E1

实验实训教学中,因教师(实验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擅离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伤严重,必须住院治疗。

一级

E2

实验实训教学中,因教师(实验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擅离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受伤。

二级

E3

实验实训教学中,因教师(实验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擅离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

三级

E4

在各种实习中,因管理松懈,致使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问题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三级

E5

课程设计、专题实训教学中,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

四级

E6

实验实训报告不批改,实验实训成绩不按规定要求评定。

四级

 

F.      

 

F1

擅自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一级

F2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一级

F3

随意更改教师的工作量,或各种评审中的评委评分,或领导、同行专家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结果等

一级

F4

在登录、保管学生成绩中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一级

F5

明知发生教学事故,却故意隐瞒不报。

一级

F6

教师调停课课时超过学期教学计划课时数的5%。

二级

F7

未经批准在教学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致使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

二级

F8

因工作不认真,发给学生的毕业证书、技能证书等出现差错。

二级

F9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学生信息出错,造成严重影响。

二级

F10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教师各种证书丢失、漏审等

二级

F11

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开脱,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F12

因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核等人为原因出现排课、排考差错,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妥善解决,导致上课、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

三级

F13

在录入课程时,出现重排和漏排,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F14

征订教材与课程不符或漏订教材。

三级

F15

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上课,学生等教师5分钟以上(非主观因素)。

三级

F16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任课教师

三级

F17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因多媒体设备问题而变更的除外)

四级

F18

为被学籍处理的学生说情找关系,扰乱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四级

 

G.      

 

G1

延误教材发放时间半学期以上。

一级

G2

延误教材4周内未到学生手中。

二级

G3

校内停电停水(突发事件除外),事先未通知到教务处和相关单位,造成上课、实验中断。

二级

G4

延误教材2周内未到学生手中。

三级

G5

交通车辆未及时检修,出现故障停开,造成大部分教师未能按时上课。

三级

G6

在校园内制造、发出噪音,严重干扰正常教学。

四级

G7

管理人员工作时辱骂学生,造成极坏影响。

四级

 

H.    

 

H

未列入上述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内涵与等级的教学过失、过错,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核定教学事故等级,并报院长办公会核准。

 

 

附表2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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