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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18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物管公司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等室内设备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 现教中心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维护。

第六条 物管公司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维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七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手续提交物管公司教室管理人员,方可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十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并责令物管公司整改。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三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分管教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分管教室负责人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调配单,物管公司管理人员按调配的教室予以开关门。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教务处应出具教室调配单一式两份,一份给物管公司管理人员,同时将另一份教室调配通知单送交多媒体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教室的租用

第十四条  教室的租用应当在保证校内教学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前提下,有空余教室,校外单位可以按相应规定租用教室。

第十五条  租用教室的单位应首先向总务处提出租用申请,总务处根据租用规定,与教务处协商,提出租用意见,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总务处将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的教室租用申请给教务处分管教室负责人,负责人根据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调配,并将租用的教室编号、面积、设备的情况填写在申请表中。

第十七条  教室租用方与总务处签订租用协议,交复印件到教务处留存。教务处签发教室调配单,教室租用方将教室调配单交物管公司教室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物管公司教室管理人员须与租用方进行教室设备、设施的清点和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租用方在使用教室期间,必须保证教室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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