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等有关规定,省资助办拟定了评审工作方案,省教育厅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对2025年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定,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我院报送的李青等4名同学(名单见附件)2025年申请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材料。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1日至1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1376506205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