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决定组织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具体办法遵照《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每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单位署名不得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得超过10人。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每校3项。
三、成果表彰
(一)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项目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天。省教科规划办负责处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需提交下列材料至学院科研处: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附件2);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份(证书类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替代);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1份(附件3)。
以上3项材料电子档发送至gzqykyc@163.com邮箱。纸质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8月25—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梁叶、李超
联系电话:8506065
地址:学院行政楼435室
附件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u/cms/www/201707/201056023ogj.doc
附件2:《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u/cms/www/201707/20105612pryz.doc
附件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 /u/cms/www/201707/201056212cgm.xls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