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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结2011年至2015年我国教育科研展现所取得的工作成就,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系部请认真阅读《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单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教育科研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学科分类

     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申报评奖表、成果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2929769196@qq.com。

    请各系部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435室)

      联 系 人:梁  叶

      联系电话:0851-8850606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u/cms/www/201606/080904311ux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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