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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升教职工的科研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科学研究为区域经济和学院发展服务,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2016年院级科研项目分为人文社科类项目与自然科学类项目。获批立项项目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二)资助额度

   本次院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额度为3000元-5000元;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额度为5000元-8000元(注:不含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6年院级科研项目题目自拟,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项目重点扶持对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有重要作用,并服务行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应侧重于符合市场需求、有产业化合作前景,获得的科研成果有望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应侧重于学校、社会发展热点研究。

    三、项目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其形式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计算机软件等可展示成果。

    除此之外,所有项目验收均需提交研究报告(不少于4000字)。研究成果必须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在显要位置标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或自然科学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编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项目研究成果。项目预期提交的研究成果(形式、质量和数量)将作为项目评审通过及资助等级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科研处提供学院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也可在科研处网站自行下载。请下载后认真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务必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者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双面打印)装于1个资料袋中,并将申报书的封面打印一张粘贴在资料袋上,不符合规范者不予受理。

    (二)院属各部门负责组织初评。各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请书》填报内容进行初审,经评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申报材料盖章、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报送科研处。

    (三)报送纸质材料。科研处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4日,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2929769196@qq.com。

(四)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审验形成意见后,组织有关专

家对项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计划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课题申报人条件:必须为本院教职员工,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无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由2名相近专业副高以上的教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请各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保证申报质量。所有获批项目须在规定期限内结题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未能达到项目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的,学校除追回项目研究资助经费外,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请校内科研基金课题。

(三)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理由充分的延期结题申请书,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请院属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梁  叶       联系电话:0851-88506065

地址:行政楼435室

附件: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u/cms/www/201512/07091406vak3.doc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u/cms/www/201512/07091418pv35.doc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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