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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各部门:

    2015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艺术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申报2015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三)、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三、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报告、论文集的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为专著的二年。原则上不延期。

    四、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五、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4份(一份原件,3份复印件及申请书和活页电子文本),电子文档发送至2929769196@qq.com。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凡在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七、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

    八、院、系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    

九、材料提交时间:2015年9月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科研处435办公室 ;

    联系电话:0851-88506065

附件:

1、2015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doc  /u/cms/www/201506/30101328p3ea.doc

2、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doc  /u/cms/www/201506/30101339kzry.doc

                                                        科研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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