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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1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的安排,现将我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突出基础研究,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2、申报按全国社科规划办明确的23个一级学科和教育学科,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拟题目。跨学科研究课题按“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为主进行申报。
  3、省内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
  三、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课题研究承诺信誉保证并提供良好服务。
  3、兼职人员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并承担课题管理职责。
  4、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研究管理责任并加盖公章。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较多前期研究成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职称要求:一般课题仅限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申报;青年课题申请人仅限具有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申报。
  5、年龄限制:一般课题申请人,属贵阳地区申报单位的,年龄不得超过53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53岁,即196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属贵阳地区以外申报单位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55岁,即196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一般课题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四、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有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译著、工具书等。专著、译著、工具书类课题,正文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类课题,正文字数要求6万字以上;论文集类课题,要求10篇以上论文,每篇6000字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
  3、研究期限。专著、译著、论文集和工具书类课题,研究期限为二年,截至2017年9月1日;研究报告类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截至2016年9月1日。
  专著、译著、论文集和工具书类课题,可延期一次最多12个月,研究报告类课题,可延期一次最多6个月。已延期一次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课题延期申请需由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我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4、成果质量。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五、资助标准
  1、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1—2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1万元。
  2、签订立项合同时,我办不拨付启动经费。成果鉴定验收过关后,一般课题按鉴定等次拨付资助经费(具体金额为一等2万元、二等1.5万元、三等1万元),青年课题全额拨付资助经费。
  3、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在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资助经费;在修改复审分数区间(一般课题为60-69分,青年课题为70-79分)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复审如合格,按三等结题并资助经费,如不合格,作撤项处理。
  4、课题管理单位对立项课题须按1比1配套研究经费,并出具经费配套的证明材料。
  六、纪律要求
  (一)课题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审核过关后统一出具审查证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三)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一般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课题申请人须按我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5年4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五)课题一经立项,《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六千字,并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充分发挥省课题为国家和教育部课题打基础、做铺垫的作用,对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超限的申请人不能申报。
  2、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它省课题的申报。
  3、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课题,且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的申报。
  4、在研国家和省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省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的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具体情况可向我办咨询)。
  5、团队组建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5月7日和5月8日两天,过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435办公室。
  (二)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七份(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中缝处。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3、《贵州省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4、课题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出具的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属实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证明模板见附件)。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我办邮箱(2929769196@qq.com)。
  (四)《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和《证明》等),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下载。
  八、其他事宜
  1、课题申报结束,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存在问题,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通讯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方式对《活页》进行打分;第二阶段为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申请书》进行打分。
  3、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达本年度国家课题立项通知后,将适时下达本年度省课题立项通知。若课题申请人已获国家和教育部课题,省课题则不再立项。
  4、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 系 人:梁叶
  电    话:0851—88506065
  办 公 室:行政楼435室
  科研处
  2015.4.20
  附件:
  附件一:2015年度一般课题申请书  /u/cms/www/201506/011559148u4b.doc
  附件二:2015年度一般课题活页    /u/cms/www/201506/01155926fmms.doc
  附件三:2015年度青年课题申请书   /u/cms/www/201506/01155939kcma.doc
  附件四:2015年度青年课题活页   /u/cms/www/201506/01160033yd53.doc
  附件五:贵州省2015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u/cms/www/201506/0116004483a3.xls
  附件六:证明(模板)   /u/cms/www/201506/01160055lsj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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