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黔轻职院〔2015〕83号)要求,为做好对院级立项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含2016年延期课题、2017年延期课题、2018年立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已到项目:
请查看“2019年拟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2019年5月20日前按项目申报承诺及学院立项批复的文件要求提交以下结题材料(材料清单贴档案袋封面):
(1)《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3份(附件2);
(2)项目成果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如:专著、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计算机软件、模型、视频等可展示成果(成果需附有“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3);
(4)以上材料电子档一并打包发至gzqykyc@163.com邮箱。
2.结题验收未通过者不予拨付课题资助经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并撤销立项: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3)与批准的课题名称和内容设计严重不符;
(4)未经批准延期,到期不申请结题验收的;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课题延期申请书”(附件4),延期申请一次有效,最迟到2020年5月。注:已延期结题的2016年、2017年立项课题不能再延期,需在本次完成结题。
其他相关事宜,可直接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88506065 联系人:梁叶 宋丽梅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