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研机构:
根据黔轻职院〔2016〕53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送达科研处备案。《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内容包括:(一)科研工作规划情况;(二)科研进展情况(论文、著作、课题及获奖等);(三)平台建设情况(四)人才培养情况(教师、科研团队、学生培养等);(五)学术研讨活动情况;(六)其它工作情况(咨询、培训、社会服务等)。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的任务
(一)科研机构应自行制定本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办法。
(二)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科研平台搭建及科研梯队建设工作。
(四)根据本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规划和计划,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二、检查对象
1.先进电池与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机构负责人:欧阳全胜)
2.生物研究院(机构负责人:任艳玲)
3.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院(机构负责人:肖喜生)
4.贵州大数据生态食品农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机构负责人:王涛)
5.贵州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机构负责人:黄振宇)
6.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机构负责人:吕志君)
三、检查要求
1.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9年度工作总结(1份);
②科研机构2019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式3份);
③2020年度科研机构工作规划(1份);
④证明材料(检查表填写内容)复印件(1份);
2.以上材料纸质档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学院科研处(行政楼435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gzqykyc@163.com。
联系人:梁叶 联系电话:88506065
附件:
1.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
科研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