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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3-17作者:肖仕银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切实提高教材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贵州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本科院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院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二)负责审核教材建设与选用意识形态。

(三)指导各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

(四)负责监督学院教材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负责审议教材选用、编写及出版相关事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教材建设实行院、系二级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高等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第八条 系部(院)及开课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建设体现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以外的、教学实际需要的能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课程教材。鼓励建设中高职一体化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鼓励建设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专业紧缺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教材应先立项后编写。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申报院级教材编写项目,经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教研室、系部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批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立项。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高等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不列入学院编写范畴。

第十条教材编写依据学院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经院长办公会审议立项的教材编写项目,由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提出教材编写团队成员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编写人员条件后将团队组成情况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学院党委负责对校内编写人员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二条校外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教材编写团队成员由学院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团队所属系部应报学院批准。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五条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六条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学院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八条教材编写审核流程如下:

(一)教材编写团队所属系部(院)或开课部门负责组织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所编写的教材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负责对所编教材进行复审,复审后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宣传统战部重点负责对所编写教材的政治方向、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教务处提交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教材编写通过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提请上党委会审议。

(四)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教材编写审核专家团队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校外审核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名。教材编写审核专家团队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第十三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条教材审核应依据学院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印、发行教材。未通过学院审核的自编教材,不得作为教材使用。

第六章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出版单位要确保教材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

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四)最近5年内未收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行教材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强行搭售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七章教材选用主体

第二十四条在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建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教学副院长和宣传统战部部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其中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2。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经学院党委审定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学院各系部(院)及开课部门,应在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领导下组建教材选用工作组,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提出教材选用需求,负责教材推荐工作。教材选用工作组由专业教师代表、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系部(院)或开课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教材选用工作组人员组成应经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研究确定,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定。

系(院)教材选用工作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它开课部门教材选用工作组一般不少于5人。

第二十六条教材选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适宜从事该工作的,应辞去或免除委员职务,根据工作实际可以进行必要的补充。届满后,学院要根据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八章教材选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实行教材选用回避制度,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工作组成员。在选用教材时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教材选用应坚持适宜性原则,结合区域特色和学院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目录中选用。高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中选用,国家和省信息库中没有的,优先选择行业规划教材、校本优质教材。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学院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七)学院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相同教材。

(八)优先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教材。

第二十九条加强各级教材选用、跟踪评价和质量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校本优质教材按规定审核后纳入学院各级教材选用信息库,为学院教材选用提供参考。

第三十条对未列入国家、省、学院重点建设(规划)教材项目,确属教学必需,可选用其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或讲义选用,实行一学年一议制,学院党委审核同意意见仅在当学年有效。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教材选用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非课堂教学所需教材不得统一征订,由学生或家长自行购买。

第三十二条系部(院)或开课部门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应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规范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经过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定。通过学院党委审定后由教务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教材选用程序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七级教材选用制:教研室、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教材选用工作组、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教务处、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会。

第三十教材选用工作每年分春季和秋季进行,系部(院)及开课部门应在每学期第10个教学周完成教材推荐工作,并保证提供专家审读的教材。教务处在第11—14个教学周组织完成专家审读、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学院教材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工作。应为教材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第三十教材选用流程:

(一)教研室遴选教材。各系部(院)或开课部门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组织各课程任课教师按照第四十条规定遴选出符合各课程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按教材订购目录信息认真填写教材选用推荐表,经审核无误后报所在系部或开课部门教材选用工作组。

(二)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教材工作组审议。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教材选用工作组对教研室推荐的教材进行审核和再推荐,审核完成后报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开课部门处务会审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或开课部门处务会审议。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对所选教材按照学院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进行审议,形成教材选用情况报告。教材选用情况报告及教材选用计划表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议。学院教务处对各系部(院)或开课部门教材选用情况报告及教材选用计划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学院教材选用总体报告。

(五)专家审读。教务处组织各系部(院)及开课部门在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组建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教材进行审读。具体要求是:每册〈套〉教材审核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要进行全文通读,要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规范性和适应性等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审读意见,填写专家审读意见表。

(六)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教务处牵头组织召开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家审读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选用推荐教材,超过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七)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教材选用进行审议,重点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程序进行审议和把关。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审议。

(八)学院党委会审议。经过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教材选用计划由教务处提请上学院党委会,通过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教材方可征订、使用,各教学单位不得自行订购教材。

(九)教材备案。教材确定选用后由教务处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已确定的教材在征订过程中,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征订,需要重新选用时,由系部(院)及其它开课部门在专家审读通过的拟选用教材中重新选用,并通过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议,形成纪要报教务处备案。

教材选用工作中应广泛征集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各系部(院)及开课部门要制定教材选用工作方案,发布教材选用公告,公开征集备选教材。教材选用工作组及其他相关单位(行业、企业、出版单位等)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需求推荐教材,除必须使用的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外,原则上每门课程推荐教材不少于3个版本。

教材选用结果确定后,要确保使用环节符合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教材供应商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教材发放

(一)教材发放由教务处统筹,相关系部(院)及开课部门配合。

(二)教师使用教材由各系部(院)及开课部门按照指定时间地点统一领取。

(三)学生使用教材由各系(院)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和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须当场核实教材名称与数量,并在《教材领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教材领出后,如发现数量等不符的,由教材领用部门负责。

(四)领出后如发现教材出现缺页、错装等质量问题,可在发放教材之日起一周内到教务处免费调换。

第十章选用评价

教材质量评价在课程结束学期期末进行,教材跟踪调查和评价将作为今后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教材选用要建立学制周期修订制度和教材更新机制,定期开展教材质量评价,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四十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和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发布教材质量评价通知及教材质量评价表,汇总全院教材评价情况及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系部(院)及开课部门要根据学院教材质量评价通知,组织任课教师、学生针对教材使用效果、学生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价,内容包括教材的思想水平、科学水平、学术水平、文图编印水平、适用性等,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于教师和学生的不满意比例≧30%的教材,要进行重点分析,要根据教材评价结果,分析教材使用成效,形成教材使用情况评价报告后交教务处。

第四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存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追责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选用教材中出现擅自使用国家和省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院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识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贵州省”“全省”等字样。

(八)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学院要建立重大舆情报告制度。在教材选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等重大问题,系部(院)及开课部门须第一时间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宣传统战部立即向学院党委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政策敏感问题,强化意识形态风险防控。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健全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教材选用工作责任。

第四十把教材选用工作作为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并作为各系部(院)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十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影响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材选用的监督作用。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据职责对教材选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报有关机构和学院,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存在侵权等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制度,凡与《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贵州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贵州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办法(试行)》为准。若国家政策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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