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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6月29日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贵州省中职免学费相关政策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职联办学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和我院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院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中职联办学校和我院举办中职班的系部,应当积极宣传国家免学费政策,积极受理学生免学费申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积极组织初审,并及时汇总报送中职部。中职部按照要求和规定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第四条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中职部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所填报数据的审核意见,中职部应进行认真的落实、整改。

第五条 执行“资助跟着学籍走”的原则。中职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不得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第六条 中职联办学校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享受标准支付给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按照国家免学费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

第七条 省财政按照我院本部中职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享受标准拨付给我院的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财务处应设立专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学院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职学生的奖学金、校内中职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 财务处应当加强中职免学费资金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条 纪检、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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