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平面艺术工作室及室内设计专业校内教师工作室改造(环境改造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艺术设计系平面艺术工作室及室内设计专业校内教师工作室改造(环境改造设计)
二、项目编号:GZQY-JT20171010
三、招标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60000.00元
2、采购内容:平面艺术工作室及室内设计专业校内教师工作室改造
(环境改造设计)服务一批。
3、设计范围:平面艺术工作室环境改造面积为295㎡,会议室环境改造面积为136㎡,室内设计专业教师工作室及走廊环境改造面积为785㎡,设计面积共计:1216㎡,设计范围为改造区域的天花吊顶、墙面装饰、地面、强弱电等。
4、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并验收。
5、踏勘:自行组织踏勘。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本次采购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确定整体设计单位,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前来投标;
2、服务要求:中选单位设计过程中,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中选单位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完成整个项目设计,平面艺术工作室、会议室、室内设计专业教师工作室及走廊效果图、设计平面图、装修工程量清单及装修施工方案;
(2)、中选单位必须指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与我院联系和处理所委托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中选单位及时向我院通报设计进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
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5、投标人需为本项目组建专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编制经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的资质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经审查,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所须提供资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只须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明函原件(自行申明)。
六、竞争性磋商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3办公室。(电话:0851-88506087)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09:30时
八、竞争性磋商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09:30时
九、谈判地点: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地址:花溪大学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06087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