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9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工作是学院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与公民、法人、法律授权组织以及广大师生员工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为了促进学院管理体制的公正、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院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信息定义

学院信息是指学院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院信息包括三个要素:一是与学院履行职责相关;二是由学院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三是以纸质、胶卷、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学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学院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规定不得公开的。

涉及本款第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公开的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可以公开。

三、学院信息主动公开

(一)学院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学院教职员工或者在校学生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学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式

1、学院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学院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2、学院通过校园网、简报、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便于学院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知晓的方式公开学院信息。

3、学院在适当场所设置信息公告栏、资料索取点、公共查阅点,公开学院信息。学院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予以公开。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院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广大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受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的准确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救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受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及申请帮助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年度报告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包括: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学院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表/u/cms/www/201506/09102432hm5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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