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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议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29 】

        为了加强我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合理分工负责,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我系党政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的重要机制。

        2.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系内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策。

        3.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要对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搞好各项工作。

        二、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为每周二中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系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实训科科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工会小组长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题由书记和主任共同商定。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学生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的,由书记主持;以研究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主任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记录: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存档。

        三、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由书记与主任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为: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本系长远规划;研究制定系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或修改本系的管理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系里专业、教材建设、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教研室设置、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系部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及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9)研究迎接各项检查前准备工作; 

        (10)党政其他需要研究与通气的工作。

        四、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系务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五、纪律要求

        1.系上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经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批评并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系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院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