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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团总支 | 来源:团总支 | 发布日期:2015-09-16 】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系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稳妥、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总支(支部)每学期末要及时向党委工部报告培养和发展计划。

4、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教师、辅导员等一线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5、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

二、 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着重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为入党申请人。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3、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学习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青年教师,党支部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衔接工作。

4、经党支部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5、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每一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并将考察情况填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通过对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了解,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帮助他们取得进步。

6、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有关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和考核写实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积累建档、为上级组织了解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如遇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还应将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班级民主测评和公示)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或外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社会关系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即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材料必须经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或地方党组织签盖公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党总支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学校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没有通过入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予吸收入党。

    4、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发展计划及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5、发展对象必须向党支部递交本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为本人思想进步过程。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所有材料报党委预审。

2、经党委预审,认为符合发展条件和规定程序要求,材料及手续齐全,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须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在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后,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如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4、支委会在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5、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在支部大会通过后,找系支部委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认真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最后由支部将相关材料审核后及时报校党委审查。

6、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党委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并在印制的入党宣誓的誓词的签字,收集归入个人入党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当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每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预备期满时,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系党总支审核,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4、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工作变动或毕业离校前,应做好组织鉴定。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党员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的学生预备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各党支部必须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实际的党性教育,也是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

2、每个正式党员都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条件,自觉地配合支部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3、发展学生积极分子入党,原则上近一年培养期内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格现象。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其预备期内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4、为克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各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原则与方针,实事求是地提出每学期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和工作部门审定。

5、个人入党材料是个人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支部必须认真负责将申请入党人的有关入党材料归档,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和汇报材料均要求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字迹工整,用字正确,不得有涂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