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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学生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2-03-28 】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构建和谐校园,特成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应急互助基金。基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名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应急互助基金
 
  二、基金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基金原则
 
  (一)基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建立独立帐户,指定专人负责,坚持钱帐分离的原则;
 
  (三)严格支出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应急互助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职责,管理基金的日常工作。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德建
 
  副主任:王家友、张晓丽
 
  成员:张晓丽、滕丽娜、罗传青、林茜、袁文玲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办公室主任:王家友(兼)
 
  成员:张黔怡、倪佳
 
  五、资金来源
 
  (一)每年收取的学生活动经费和团费(留在系里的部分)中的50%用作基金;
 
  (二)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同学的自愿捐赠;
 
  (三)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资助捐款
 
  (四)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接受其他个人捐款;
 
  (五)受资助同学毕业就业后的自愿回馈资助;
 
  (六)其他合法的资金筹集渠道。
 
  六、救助范围
 
  (一)因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因重大紧急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饮食事故、意外事故等)需要紧急救助的的学生;
 
  (三)因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困难的学生。
 
  六、基金使用
 
  (一)本人申请救助,填写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及贫困证明等;
 
  (二)将审核审批表及各种证明交到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交到系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1000元及以下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超过1000元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交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家长或班主任口头提出应急资助要求,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做出是否救助的决定。但事后必须按照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四)需偿还款项的应急互助基金使用者,必须保管好费用单据,在约定的时期内偿还所动用的应急互助基金金额。
 
  (五)如有特殊情况者,可向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表明其实际情况,提出书面要求,经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属实者,可对其作出免还或者按一定比例偿还有关款项的决定。
 
  七、启动资金
 
  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系捐资4000元,作为经济管理系学生应急互助基金的启动资金。
 
  八、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经济管理系。
 
  (二)本办法自2012年3月19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系
 
  2012年3月20日
 
  学生急救互助基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