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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转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追加2019年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 | 来源:学生科 | 发布日期:2019-10-16 】

系属各班:

根据《省学生资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国家扩大了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覆盖面,向学院追加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9人,根据各系2017级、2018级在校生人数测算,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管理系3人,信息工程系1人,建筑工程系1人,轻工化工系1人,人文社科系1人,艺术设计系1人,机电工程系1人。

请各班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参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学〔2019〕42号)进行是申报,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4:00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经管系学生科张丹丹老师处(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

2019年10月12日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级、2018级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4:00前将下列评审材料上交学生科张丹丹老师处:

(1)本班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此表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

(2)通过初审学生的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3)银行卡复印件(建行或工行,备注:班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