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纪委〔2017〕8 号
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要求,参照贵阳市《关于全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备案制度》。现印发你们,请各党总支、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备案制度》
2017年5月5日
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印发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条 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学院纪委报告备案,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婚丧嫁娶备案登记表》;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报告相应的内容,口头报告的,还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要采取书面和口头方式作出廉政承诺,廉政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
(三)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 学院纪委要加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报告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友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六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第七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将按照相关的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