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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轻职院纪委〔2017〕7 号关于院属系部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05 [来源]: [浏览次数]:

黔轻职院纪委〔2017〕7 号

 

关于院属系部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根据学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层层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中央、省、厅和学院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反腐工作,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院属各系部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请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纸质文档由系部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2734796874@qq.com,联系人:熊竺,联系电话:88506132  15285919268)。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试行)

 

 

2017年5月5日

 

                                                                                   

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印发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试行)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生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建立专门机构检查监督与群众检查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切实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足够的工作经历。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四)思想品性端正,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

  (五)副科级中共党员干部。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决议、决定在本系部的执行情况;了解反映本系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二)宣传有关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的形势与任务,宣传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系部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及时向本系部党政领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直至学院党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四)必要时可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安排下,参加信访接待和案件调查等工作。

  (五)兼职纪检监察员受委托从事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同样的调查权和建议权,学院各系部应积极支持、配合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

  (六)列席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

  (七)办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自觉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四)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四、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请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系部在本系部中聘请。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系部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兼职)由所在系部党组织推荐,纪委审定,并向全院公布。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解聘。

  五、相关事项

  (一)纪检监察部门采取不定期召开兼职纪检监察员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探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人员予以表彰。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   分。

  (三)对打击报复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按照国家有关法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兼职纪检监察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其参加全院性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和案件调查等工作期间的费用,由纪委商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