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青青 发布日期:2025-09-24 信息来源:教务处
现有我院2011届毕业生罗惠,女,不慎遗失专科毕业证(编号:138181201106000175),特申明作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编号:13818120110600175B)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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