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2019〕50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9-03-29 点击数:

 

 

 

 

 

黔轻职院〔2019〕50号

 

 

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全院征求意见、教学科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7日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黔人领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全面实施间接费用制度,落实绩效激励支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以下简称间接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的预算根据项目资助部门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坚持成本补偿原则、激励导向原则和保障优先原则编制。间接费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五条 间接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科研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用于学校科研管理日常业务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2.科研资源成本补偿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试验平台建设费等各种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3.科研绩效支出: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学校按相关规定,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从间接费中发放给本单位项目组成员的奖金,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量。

第六条 科研管理费按项目批准部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核定提取,没有明确规定且科研经费≥50万元的项目管理费按照5%的比例核定。

第七条 科研经费≥50万元的项目,根据实际消耗学院资源情况计提科研资源成本补偿费,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外拨经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间接费用扣除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其余部分为绩效支出。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可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约定,在项目合同书中未对绩效支出予以约定的,项目结题后的剩余经费部分可全部用于申请计提绩效支出。

第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最高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须报科研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绩效支出一般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申请发放,主要发放给项目立项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其他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对项目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可以酌情考虑。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停发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1.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

2.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4.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无故拖延1年及以上的;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第十三条 绩效支出的发放程序为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绩效发放申请,并按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多少的原则提出发放方案,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再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绩效支出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全院征求意见、教学科研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与项目下达单位颁布的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相关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间接费用绩效发放申请表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间接费用绩效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下达单位

批次及类别

例:贵州省教育厅2018人文社科项目(自筹项目)

项目执行期

立项时间

 

结题时间

 

项目负责人

 

所在二级单位

 

项目结题绩效

申请总额(元)

 

申请依据

(第八、九、十条任选1条)

符合文件第    条

发放方案

姓名

所在二级单位

应发金额(元)

备注(是否项目组成员)

 

 

 

 

 

 

 

 

 

 

 

 

 

 

 

 

发放合计(元)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绩效发放意见

(是否同意发放申请)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科研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

审批意见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1式4份,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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