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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院2025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训中心来源:实训中心 时间:2025-05-08 点击数:

院属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校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开展2025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系(院)须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工作。要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层层压紧压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教学科研场所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检自查(2025年5月8日至5月25日)

各系(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及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黔轻职院[2024]65号)要求,对本部门各级各类教学或科研实验实训室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到《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同时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实验实训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各系(院)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二)学院检查(2025年5月26日至5月31日)

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实训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系(院)必须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202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各系(院)针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及学院检查发现的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要实施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组织"回头看"专项督查,通过"发现-整改-验收-反馈"管理闭环,实现隐患见底清零、整改彻底到位,确保风险管控全覆盖、责任落实无死角、治理成效可验证。各教学系(院)要认真总结此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情况,并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附件6)。

三、其它要求

(一)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要求,学院将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的部门,予以通报。

(二)各系(院)须将《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实训室信息备案表》于2025年5月25日前,《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于2025年10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由系(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训中心211办公室。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13037837174

邮箱:19146077@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4.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5.实验实训室信息备案表

    6.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一审:尹文菊   二审:陈露娟   三审:陈洪超
  一校:袁晓琳   二校:张明   三校:黄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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