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坚决维护党的领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且在院党委、省学联领导与院团委的指导下认真、负责的开展学生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一个来自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也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培养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充分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在同学心中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并且坚决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在高校团委领导下,确立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实现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与学生社团两个圆环分层紧密围绕。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职责:
(一)维护本院同学权益,开设官方渠道方便同学寻求帮助,宿舍派人定期值班,为同学们的生活权益做出保障。
(二)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每一项文件要求,争取做好做精。
(三)开展素质学分认证的相关工作,拟定加分细则,定期做好认证工作。
(四)协调各学生会的工作,将学院要求做的活动分配任务到各学生会,同时协助并监督验收各学生会工作情况。
(五)审批各学生会、学生组织开展活动,严格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记录工作。
(六)增进本院学生会与各级学生会之间团结、合作、友好的关系,加强与各系及兄弟院校的交流、协作和友谊。为加强与各学生会的沟通与交流,院学生会必须定期组织各学生会代表召开交流会。努力发展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参与社会各界有益交流活动,并且与之建立友好联系。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各部部长由学生会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目标是努力将本会建设成同等院校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素质的、高质量的团队,全力打造成为贵州省内的一流学生团体。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的组成:
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有权利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学生会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学生会组织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退出机制: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会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
院级层面学代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两年;各系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其主要任务是:
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
学生代表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班级作为基本选区,每个班级投票选举产生一名学生代表。各学生会组织均投票选举产生各一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按学生人数的5%的比例分配,其中非院、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代会上发言、提问、表决,除非内容违反国家法律,不受追究;
(二)向学代会提出学生会章程修改意见;
(三)就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
(四)就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向学生会干部提问;
(五)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六)参加学代会并参与对上届学代会报告和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的讨论、质疑、表决,以及就会议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就会议讨论的实质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会员的监督,向会员介绍学代会情况;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三)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第十七条: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系主席组成。
第十八条: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第十九条:主席团的产生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成员若在公示期期间触犯法律、违反学校规定、不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取消其资格并视情况轻重予以处分或劝退。
第二十条: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明确由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三)明确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明确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可视需要设置负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六)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职能:
(一)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二)主持并召开学生会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及安排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四)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管理学生会更好的开展工作,并且组织学生会内部的活动;
(五)组织、安排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并做工作报告,推荐下一届学生会主席;
(六)协调与本院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使各团体与学生会融为一体做到互帮互助,与各班级交流沟通,令学生会深入到每个人中,令每个人深入到学生会;
(七)代表本院参与其他兄弟院校的活动,对外塑造良好的形象,与兄弟院校建立友好的关系。
第三节:部门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习考核部是院学生会下属的对各学生会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协助院学生会完成学生干部考核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文体部是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活泼、有效的监督和协作各组织的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其肩负着丰富学校艺术文化生活的重任。通过协助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与体育活动,装点着校内各个舞台,以此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五条:实践部隶属于院学生会,秉承着以人为本,砥砺实践的精神,致力于为同学们服务。在每次大型活动中,完成招募志愿者的工作。实践部的特色是以写策划为主,可联合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策划学院志愿活动。
第二十六条:宣传部是一个以技术为主的部门,部门主要以宣传学院大小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为目的,进而以各种传播途径而达到宣传效果。
第二十七条:外联部是一个在主席团的领导下,主要以拓宽院、校际交流为工作主题,以“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的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为工作宗旨,以向外展示我院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学生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集资金工作中心,在对学生会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权益部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平时积极收集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承载着向同学们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的工作。在各活动中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后勤工作,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社团部是学院内部负责社团间协调、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工作计划,选择适宜的社团活动及内容。
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基层组织组成:
各级学生会、院学生会部门、班委会。
第三十一条:
(一)院学生会对各学生会、各学生组织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监督等方面,加强院学生会对各级学生会的联系和帮助;
(二)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三)院学生会对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组织的工作有设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组织要配合院学生会加强对学生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二条:学生骨干的选拔:
(一)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二)选拔对象面对广大同学,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完善学生干部考核机制及奖惩办法。
第三十三条:学生干部的考核:
学生干部的考核由院团委拟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院学生会负责执行,考核为优秀者推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详见《考核细则》。
第三十四条:学生骨干退出机制: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会员由各部部长以及主席团考核,并经过试用期才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会员在入会一年并积极参与工作后方可退会(特殊情况除外)。干部及部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若在此期间内违反学生会章程制度、违反考核制度、工作不认真、不能起到带头作用、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会的每位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坚决执行各项决议。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