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院长办公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暂行)》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经2019年11月14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