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分细则
为推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实施,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本学年所学课程不及格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3门课程不及格 |
4门课程不及格 |
5门课程不及格 |
6门以上课程(含六门)不及格 |
评 分 标 准 |
学业成绩测评分=(50+学业成绩原始分×0.1)×60% |
学业成绩测评分=(45+学业成绩原始分×0.1)×60% |
学业成绩测评分=(40+学业成绩原始分×0.1)×60% |
在所有不及格课程的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减20分后×60%,即为学业成绩测评分 |
学业成绩原始分55分以下者,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原始分×60% |
学业成绩原始分50分以下者,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原始分×60% |
学业成绩原始分45分以下者,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原始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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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学年考试作弊被处分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考试作弊被处分1次者 |
考试作弊被处分2次以上者(含2次) |
评 分 标 准 |
按本学年3门课程不及格者学业成绩测评赋分标准计算 |
学业成绩测评给予0分 |
3、本学年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3个模块不合格 |
4个模块不合格 |
5个模块不合格 |
6个模块不合格 |
评 分 标 准 |
基本素质测评分=10+基本素质原始分×0.1 |
基本素质测评分=9+基本素质原始分×0.1 |
基本素质测评分=8+基本素质原始分×0.1 |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
基本素质原始分11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
基本素质原始分10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
基本素质原始分9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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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学年有处分记录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警告”处分 |
“严重警告”处分 |
“记过”处分 |
“留校查看”处分 |
“开除学籍”处分 |
评 分 标 准 |
基本素质测评分=9+基本素质原始分×0.1 |
基本素质测评分=8+基本素质原始分×0.1 |
基本素质测评分=7+基本素质原始分×0.1 |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
基本素质测评不予核算分数 |
基本素质原始分10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
基本素质原始分9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
基本素质原始分8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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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学年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 |
言行不当,给学院或集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无故不参加基本素质测评 |
评 分 标 准 |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
6、本学年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基本素质测评中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 |
拓展素质测评中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基本素质测评分=学分分值×5 |
拓展素质测评分=学分分值×3 |
7、本学年未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
做好人好事 |
参加活动 |
院级活动获奖 |
系级活动获奖 |
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培训 |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 |
评 分 标 准 |
视情况加0.5—2分/次 |
参加院级活动加1分/次,系级活动或班级重大活动加0.5分/次 |
参加院级活动获奖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 |
参加系级活动获奖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2分 |
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 |
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并视基本素质测评为0分 |
8、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9、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