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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 编辑:gzqy 浏览量: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分细则

为推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实施,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本学年所学课程不及格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3门课程不及格

4门课程不及格

5门课程不及格

6门以上课程(含六门)不及格

学业成绩测评分=(50+学业成绩原始分×0.1)×60%

学业成绩测评分=(45+学业成绩原始分×0.1)×60%

学业成绩测评分=(40+学业成绩原始分×0.1)×60%

在所有不及格课程的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减20分后×60%,即为学业成绩测评分

学业成绩原始分55分以下者,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原始分×60%

学业成绩原始分50分以下者,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原始分×60%

学业成绩原始分45分以下者,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原始分×60%


2、本学年考试作弊被处分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考试作弊被处分1次者

考试作弊被处分2次以上者(含2次)

按本学年3门课程不及格者学业成绩测评赋分标准计算

学业成绩测评给予0分

3、本学年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3个模块不合格

4个模块不合格

5个模块不合格

6个模块不合格

基本素质测评分=10+基本素质原始分×0.1

基本素质测评分=9+基本素质原始分×0.1

基本素质测评分=8+基本素质原始分×0.1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基本素质原始分11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基本素质原始分10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基本素质原始分9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4、本学年有处分记录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记过”处分

“留校查看”处分

“开除学籍”处分

基本素质测评分=9+基本素质原始分×0.1

基本素质测评分=8+基本素质原始分×0.1

基本素质测评分=7+基本素质原始分×0.1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基本素质测评不予核算分数

基本素质原始分10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基本素质原始分9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基本素质原始分8分以下者,基本素质原始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



5、本学年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者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

言行不当,给学院或集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无故不参加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基本素质测评给予0分

6、本学年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基本素质测评中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

拓展素质测评中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

基本素质测评分=学分分值×5

拓展素质测评分=学分分值×3

7、本学年未纳入学分范畴的测评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类别

做好人好事

参加活动

院级活动获奖

系级活动获奖

参加学院党团组织培训

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

视情况加0.5—2分/次

参加院级活动加1分/次,系级活动或班级重大活动加0.5分/次

参加院级活动获奖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

参加系级活动获奖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2分

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

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并视基本素质测评为0分

8、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9、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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