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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新校区物业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总务处 | 发布日期:2014-11-01 】

第一条 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意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第二条 考核组织

一、成立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组 长:徐兆伯

副组长:罗为荣 杜平

成 员:宋奕 陈秀娟 石建碧 张平 朱彦平 周红 李茂峰 暨星球

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考核办主任:李茂峰

成员:宋奕 陈秀娟 石建碧 张平 周红 暨星球

考核办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组织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物业费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办法

考核办一个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考核。

一、考核办根据附件一《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领导及成员打分后取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占总分的60%。

二、按照附件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的要求,随机抽取不少于100名师生对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平均值后作为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占总分的20%。

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由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一)学生处组织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进行考核;

(二)教务处组织对教室服务管理进行考核;

(三)总务处组织对卫生保洁服务及工程维修服务进行考核。

职能部门考核取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占总分的20%

第四条 物业费的支付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月在服务月次月10日以前(法定休息日顺延)支付给乙方90%的物业管理费,余下的10%物业管理费待半年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按附件三《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