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备注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10000元 |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实际下达奖励名额评选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6000元 |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实际下达奖励名额评选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每年根据名额在2500~5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评选。 |
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实际下达奖励名额评选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申请。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毕业两年内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本专科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
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学年, 免(补)学费3830元/学年(本科),3500元/学年(专科)。 |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
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
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对于2018年之前(含2018年)入伍的学生,均按照本科生3000元/人,专科生2000元/人资助。 |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专科学生。(省外入伍、高校新生不由学校发)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经济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 2.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特别困难补助 |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4.其他情况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 |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各系学生人数的3%、5%、7%的比例进行评选。 |
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勤工助学 |
校内岗位实习 |
劳动报酬为1800元/人•月 |
校内岗位实习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校内岗位实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4个月,一学年共8个月。 |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设定 |
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校内勤工助学 |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补贴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 |
校内勤工助学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奋发向上,生活俭朴,具备与勤工助学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同等条件下有适合工作岗位的特长者优先。 |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设定 |
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 |
资助对象为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资助政策执行。 |
学费减免 |
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不能覆盖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1.有依据证明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其他按照国家及贵州省资助政策应减免学费的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
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