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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作者:魏艳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正确评价我院编外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编外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确定、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结合我院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编外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临聘人员(不含外聘教师)。

第二章 考核的类别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考核类别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五条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编外人员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运用等。

第六条学院人事处负责确定考核等次和被考核人员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七条 用人部门按照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试用期和聘期考核,提出考核评鉴建议;辅导员岗同时需学生工作处提出评定意见。部门将考核登记表报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同时作好考核记录、资料收集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试用期考核。个人填写试用期考核登记表,部门提出评鉴建议,交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人事处结合部门及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意见拟定考核结果建议,报人事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聘期考核。个人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部门提出评鉴建议,交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聘期考核续聘建议由人事处根据部门考核评鉴结果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试用期考核结果需在试用期满前三日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员,聘期考核结果需在聘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员。

第四章考核等次和内容

第十条 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考核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表现。

能: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出现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问题。

(二)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编外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聘依据,考核结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学院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学院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法学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三)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考核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院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劳动合同法无效的情况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因工作履职情况被评为不合格的结果运用:

(一)编外人员试用期应不能胜任学院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的,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学院有权进行业务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学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与学院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学院可直接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由其本人亲自签收,一份由人事处保管。

(二)编外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学院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并进行转岗培训(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与学院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学院可直接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由其本人亲自签收,一份由人事处保管。

(三)编外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学院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并进行转岗培训(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聘期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学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与学院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学院可直接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由其本人亲自签收,一份由人事处保管。

第十六条因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问题评为不合格的结果运用:

学院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退回派遣公司的权利,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申诉及处理

第十七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人事处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申诉。人事处按程序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八条 被考核人在收到人事处反馈的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未提起申诉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工作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资格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职业资格


合同起、止时间


考核类别

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内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 评鉴 意见 及建 议等 次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评鉴意见(学生辅导员)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本人意见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复核意见


备注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工作部门: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部门 领导 评鉴 意见及建 议等次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 意见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理由


注:1.此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工作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资格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职业资格


合同起、止时间


考核类别

聘期考核

聘期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 评鉴 意见 及建 议等 次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评鉴意见(学生辅导员)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意见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备注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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