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韩飞 时间:2016-12-16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黔轻职院党〔2016〕34号)安排,现就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支部书记专题述职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进行。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工作程序,引导党员严肃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7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领会掌握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规定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网络沟通等方式,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注意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意见。
  3.对照党员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准则》《条例》规定,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支部班子尤其是支部书记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支部和党员都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列出问题清单,班子成员要撰写简要发言提纲。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说明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既发现问题、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会上,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此外,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摆问题;党员互评要讲原则、讲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6.进行党支部书记专题述职。按照《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专题述职制度》要求召开述职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汇报抓党建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参会人员根据支部书记述职情况和年度党建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对支部书记进行测评。
  7.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将此次评定等次作为今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评定“优秀”党员人数不超过正式党员的15%,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书记专题述职作出具体安排,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至少有1名总支委员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述职会,并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已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要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和实际情况。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系关爱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评定不合格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进行组织处置要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专题述职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党总支要在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报告,党支部书记专题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表(汇总),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书面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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