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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洽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对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准确掌握学院重大事宜推进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加强协调与指导,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

院属各部门

三、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部门贯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重大任务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参与或受第三方委托对学院涉及全局性工作开展的督查、监督、监测、检测、评估评价、横向服务项目、评比论证等情况。

3、重大境外财物捐助。主要包括接收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资金财物和项目资助等情况。

4、重大成绩。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教职工生在校外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或荣誉(市、省级及以上);学生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毕业生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等。

5、其它方面的重大事项,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工作。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卫生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等。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教职工生和群众集中反映的矛盾问题;聚集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非法传教、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校内意外人身伤害、针对校园或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广泛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等。

3、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安全事故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学生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学生参与非法传销、被骗、被绑架等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以及其他与学院或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4、重大教学事故。主要包括《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界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5、其它方面的重大事件,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事件。

(三)重要活动

1、教职工生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情况。

2、中层干部休假及因公出差情况。

3、教职工生举办或参加各类大型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

4、重要媒体在学院从事涉及和影响全局性重大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5、宗教组织到学院开展的相关活动;可能引起民族问题的校内外活动等。

6、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

7、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8、其它方面的重大活动,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活动。

四、报告方式

各部门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重大事宜一般情况下须事前(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报告学院党委、行政。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须第一时间(半小时内)采取电话、电传、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送书面报告。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要求进行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重大事宜报告以部门或系部党总支名义,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负面重大事项需要报告: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起因、经过、应急措施、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正面重大事项需要报告: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主要经过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六、明确责任

(一)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重大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黔教(委)办发〔2017〕17号)有关要求,学院党委书记为重大事宜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宜的报告负责。如学院发生重大事宜,应由部门向分管院领导上报后,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党委、行政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拟定重大事宜报告,重大事宜报告以学院党委名义,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各部门重大事宜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本部门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宜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宜报告制度,建立逐级上报机制,对本部门的重大事宜报告作出规定,责任到人,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宜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宜报告的责任人,对本部门重大事宜的报告负责,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重大事宜的有关情况。

本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