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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张弛 [发表时间]:2021-06-3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关于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

第三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选拔、积极培养、高效工作、优先发展,着力构建辅导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实行以各系部(院)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无论专、兼职辅导员都应自觉服从学院统一安排,负责做好管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辅导员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 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管理。开展学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评选各类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等工作,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之间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健康成长。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排查和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确保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各系部(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积极稳妥地处理校园危机事件,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对学生的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溺水等开展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学生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辅导员作为学生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成长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撑。

(十)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院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辅导员选聘与配备

第七条 学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和统一领导,认真选拔思想政治过硬、综合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辅导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

(一)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配备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各系部(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系部(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国际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管理科科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兼职辅导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专职辅导员配比不足的情况下,从各系部(院)党员专任教师中选聘的符合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兼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届,每届不少于三年。专职辅导员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认定;兼职辅导员由各系部(院)根据条件选聘,人事处、学生处审核备案。

学院制定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加大选聘配备力度,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如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各系部(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增设兼职辅导员。

(二)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坚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人事招考规定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或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院)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从学院内部聘用辅导员。

第八条 辅导员任职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政治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四章 辅导员培养与发展

第九条 学院把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以系统的岗前培训为主体,强化日常培训,与学习考察、进修深造、科学研究、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

第十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积极创造条件安排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学位和业务进修,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十一条 学院支持辅导员开展科研活动,鼓励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确保其在学院科研立项及对外申报科研项目中占有相应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岗位。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条件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与思政教育密切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时按学院职称评聘办法单列评审。其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辅导员在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高级职务评定时,承担形势政策、国防军事、心理辅导、劳作教育、就业创业、安全健康等课程的学时纳入教学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学院把优秀辅导员纳入后备干部、党政管理骨干、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将其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辅导员管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实行学院和各系部(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院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会同院团委、资助中心、招生就业办、保卫处等学生工作部门与各系部(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聘用培养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系部(院)辅导员工作岗位变动,应事先征求学生工作处的意见。

辅导员在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含管理干部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时,须有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系部(院)的评鉴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各系部(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要加强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和业务研讨会议,研究部署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度,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各系部(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辅导员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督促,实行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课堂、开展谈心谈话、联系家长等深入基层制度以及工作日志制度。学生工作处、各系部(院)要检查辅导员工作日志、深入基层记录和所带班级情况,关心辅导员工作和生活,指导和督促辅导员做好大学生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纳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系列。

第十八条 辅导员可根据政策条件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国防军事、心理辅导、劳作教育、就业创业、安全健康等相关课程以及学生业余党、团校的教学工作和音乐、体育、美育等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十九 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辅导员自入职后第二年开始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每学期可根据学院教学需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讲授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外的一门课程。

二十 专职辅导员承担教学课时任务数原则上每周不能超过4学时;兼职辅导员承担教学课时任务数原则上每周不能超过8学时(学院教学或本人有特殊需求的由辅导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应部门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附则

二十一 凡学院教职工(含正式和聘用制人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均适用本办法。

十二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黔轻职院〔2010〕47号)同时废止。

十三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工作职责,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月度、学期考核相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各系部(院)、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聘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院)共同组织实施。各系部(院)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各系部(院)每月进行考核,每学期末进行加分统计,每年6、12月份按学期进行两次统计汇总。

学院成立考核申诉受理工作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纪检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对考核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第四条 学期考核在辅导员提交工作述职材料的基础上,由学生评价、各系部(院)月度考核、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等三个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各部分比例分别为:学生评价占10%(各系部(院)组织实施),辅导员月度考核评价占60%(各系部(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评价(学生工作处牵头)30%。

F =F1(10%) + F2 (60%) + F3(30%)

F1为班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F2为各系部(院)对辅导员月度考核平均值,F3为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辅导员工作总和的平均值。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辅导员本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交书面述职材料。

(二)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各系部(院)组织实施,在辅导员所带在校班级学生中随机选取学生代表组织开展辅导员问卷调查评价。

(三)月度考核:各系部(院)组织开展辅导员月度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按月提交学生工作处,未按月度组织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的视为当月未考核,不计发未考核当月辅导员专项津贴。

(四)学期考核: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学院和各系部(院)安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结合学校团学活动、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特殊群体帮扶、就业创业、安全稳定等工作落实情况综合评分。

(五)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公开,报学院研究审定。

第六条 辅导员专项津贴

(一)辅导员按师生1:200的比例实际管理学生的各系部(院),每月人均计发专项津贴800元,原则上每人每月计发专项津贴的70%,即每月560元/人,每人每月剩下的30%用于每个学期末奖优罚劣,根据职能部门综合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期考核优秀一次性发放奖励专项津贴1728元、良好一次性发放奖励专项津贴1440元、合格一次性发放奖励专项津贴1152元、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奖励专项津贴。

综合考核等次名额根据每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设定。

(二)具有辅导员身份,但未按师生1:200的比例管理学生的各系部(院),根据各系部(院)全体辅导员人数按照每月人均800元的70%专项津贴额度分配给相应的各系部(院),各系部(院)根据实际管理学生情况拟定考核及专项津贴按月计发二次分配办法,每人每月最高不能高于1120元。学期考核及奖惩统一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一年举行一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辅导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1.专、兼职辅导员一学年两个学期的考核总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在学院全体辅导员考核的前30%;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体育艺术等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3.本年度,在刊物发表学生工作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主持院级及以上思想政治类课题项目(包含院级),并获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当年度辅导员技能大赛或学院认定的其他和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比赛,获得奖项;

5.提交本学年度完整的学生工作典型案例并被学院及以上单位选用推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无故未参加学生工作会议、培训2次及以上的;

2.所带学生有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的,或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院发文为准);

3.不履行辅导员值班职责,被学院通报批评的;

4.所带学生参与校园贷、套路贷、被电信诈骗超过2人次及以上的;

5.每学年走访学生寝室记录不足20次;

6.每学年与学生开展深度谈心记录不足8次、召开主题班会不足8次;

7.每学年深入学生班级听课记录不足4次;

8.在开展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思想政治不坚定,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存意识形态问题或参与宗教活动的;

2.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工作失误;

3.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4.学校认定的其他疏于职守、影响恶劣的责任事故;

5.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6.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7.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一)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表彰比例不超过30%,年度考核不合格辅导员不发放专项津贴,且要予以约谈。因为个人原因请假超过一个月,请假时间专项津贴不计发,相应时间段的专项工作津贴计发到实际承担工作的人员。具有辅导员身份而未实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不计发辅导员专项津贴(兼职辅导员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奖惩);

(二)学院每学年在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评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并授予荣誉称号,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对入选者给予相应奖励。

(三)学院优先推荐优秀辅导员外出培训、学习、考察、晋升等。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退回人事部门处理。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由辅导员本人签字确认。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申诉受理工作组申请复议。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学生)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各系部、院)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

附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学生)

部门 辅导员姓名 日期

序号

考核 指 标

学生评分

A

1

B

0.8

C

0.5

D

0.1

1

你的辅导员在为人师表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2

你的辅导员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同学们追求远大理想,确定坚定信念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3

你的辅导员在运用谈心方式帮助学生释疑解惑,处理好各类具体问题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4

你的辅导员在运用开会、进宿舍、到课堂和参与学生活动等方式,深入学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就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工作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5

你的辅导员在推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奖助学金评定、违纪处理等工作上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6

你的辅导员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的帮扶工作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7

你的辅导员在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做得如何?

A

B

C

D

8

你的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工作方面做得如何?

A

B

C

D

9

你的辅导员在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爱国爱校爱家、入学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毕业生教育、大学生征兵工作等)方面的效果如何?

A

B

C

D

10

你的辅导员是否针对学生素养各个环节针对性指导?

A

B

C

D

各项得分





总得分=各项得分相加


说明:请直接在各项评议内容对应等级栏中的选项打“√”,并计算出各项得分和总得分。

附2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各系部、院)

部门: 辅导员姓名 日期:

项目

指标

代码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得分

1

常规工作

40分

1-1

按要求参加学院和各系部(院)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情况。

2分


1-2

有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4分


1-3

深入学生一线,主动与学生谈心谈话,定期与学生、班级导师及任课教师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关记录需保存或填入《辅导员工作记录本》。

4分


1-4

深入学生课堂或新生晚自习教室(每月至少2次),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加强学风建设,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3分


1-5

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情况,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协调宿舍矛盾,帮助学生建设健康向上、求知好学、整洁卫生、互助和谐的宿舍文化。每月至少开展2次宿舍检查,有查寝记录。

4分


1-6

结合班级实际,认真组织好班会和班团干部会,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召开2次,一学期至少有1次主题班会(学院另有要求的除外)。

3分


1-7

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沟通,适时通报学生有关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庭和家长在学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帮助问题学生和及时处理违纪学生,做好记录并留存必要的工作支撑材料。

4分


1-8

根据学院、各系部(院)的总体安排参加值班,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无缺旷现象。

2分


1-9

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院、各系部(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每学期至少要开展1项班级特色活动)。

2分


1-10

完整建立所带班级学生在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每位学生每学年学业成绩概况、家庭状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奖贷资助、学生住宿等情况。

2分


1-11

举办大型学生活动须事先请示,发现学生中有异常情况和遇到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各系部(院)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2分


1-12

关心贫困学生,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2分


1-13

分管学生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积极处理。

2分


1-14

坚持原则,做好学生评优评奖、勤工助学等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分


1-15

认真完成各系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效率高,无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发生。

2分


2

工作效果

20分

2-1

班级学生按时报到注册,报到注册率达100%。

2分


2-2

班级学生上课平均出勤率达90%以上。

2分


2-3

班级学生无违规在外租住房屋现象。

2分


2-4

班级学生宿舍(公寓)卫生合格率达100% 。

2分


2-5

班级学生在宿舍(公寓)无损坏公物、违规使用电器、私自调整宿舍等违反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2分


2-6

班级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等费用,无恶意欠费现象。

2分


2-7

班级学生考试无作弊现象。

2分


2-8

班级学生无违纪处理情况。

2分


2-9

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各种问题,未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分


2-10

班级学生组织纪律强、班风正、学风好。

2分


说明:此表供各系部(院)参考使用,既可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各系部(院)创新管理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后使用。

附3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职能部门)

部门: 辅导员姓名: 时间: 学年

评分指标

评分内容

打分

业务素质(6分)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1.5分);积极参与校内外培训,辅导员每年参加职业化培训或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校内日常培训不少于3次(4.5分)。

工作执行力(9分)

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9分)。

加分项目(最高15分)

本年度,辅导员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2分;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4分。(最高4分)


所带班级学生荣获省级先进个人的,每生加1分;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的,每生加3分。所带班级学生在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或文体活动中获奖的,每项加0.5分;所带班级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或文体活动中获奖的,每项加1分。(最高3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辅导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院级宣传平台发表学生工作案例、宣传文章、学术论文的,每篇加0.5分;辅导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厅级期刊发表学生工作有关文章的,每篇加0.8分;辅导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生工作有关文章的,每篇加1分。(最高2分)


参加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或学校认定的其他与辅导员工作相关比赛获奖的加0.5分,省级以上比赛获奖的加2分。(最高2分)


牵头承办学院学生重大专项工作活动及建设项目,完成任务质量效果好的每项加3分,参与配合的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分。(最高5分)


主持院级学生工作研究项目加1分,地厅级项目加1.5分,省级以上项目加2分。参加院级学生工作研究项目加0.5分,地厅级项目加0.8分,省级以上项目加2分。(最高2分)


扣分项目(-10分)

无故不参加省或学校组织的学习会、交流会、学生工作相关会议等,每次扣2分。


涉及班级学生事务管理有投诉,经调查辅导员确有失误或过错的,每次扣2分。


所带班级学生因辅导员教育、服务和管理不到位,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达3人次以上的,每增加1人次扣1分。


有学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和违反国家法纪的,每人次扣3-7分,特别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其他

未尽事宜,认为有加分、扣分必要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