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会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保护来访 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服务。
二、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院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首问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对于因工会干部不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信访案件要追究责任。
三、对职工群体上访案件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凡是诉求合理合法的要提出工会意见,联系、转达、督办、落实,要一追到底,决不放过,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部门汇报。
四、对于职工的投诉,要有记录、有调查、有回复、有结果。
五、坚持信访工作与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相结合,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能解决必须立即解决,可办可不办的,必须办理,一时办理不了的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的,如实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六、工会要深入系部基层,深入职工,随时随地听取职工的要求与反映,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对教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无论解决与否,必须在5天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