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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20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学生成绩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所进行的评定、报送、登录、复核等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

1.学生成绩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2.各系、部负责本系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工作,基础部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成绩应及时报送到相关系汇总。各系在招生就业处指导下,完成本系中专及“3+2”大专学生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定期上传工作。

3.学院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负责发布学生成绩。

二、成绩的评定办法

1.学生课程成绩原则上均采取百分制记分,如果课程需采取等级分制记分,各系需在期末上报考试信息中予以说明,并经由教务处审核后方能采用。

2.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合格标准为60分。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规定认真参加各项考核。等级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59以下。

3.必修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或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测验、出勤、实训过程、学习态度等内容。各系所有课程的具体构成比例依据各系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标准,由分管教学副主任与教学科研管理科、教研室负责人及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共同商定后确定,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如该门课程有实践内容,则课程总评成绩由理论考试、平时成绩、实践考核三部分构成。

4.课程总评成绩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

三、成绩的报送和录入

1.考试开始前,各系教学科研管理科应逐一核实各班级学生人数,未注册学籍或出勤时间不足学期总学时1/3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2.课程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一周之内完成评卷记分工作并认真填写班级学生成绩单。填写成绩单时,教师要对无故未参加学习的学生应注明旷课,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注明缺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应注明缓考。填写完成绩单后任课教师签字并交至所在系教学科研管理科,基础教研部任课教师的成绩登记单统一由基础部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后,分别送至各系教学科研管理科存档。

3.成绩录入时间为考试开始日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成绩登录时间截止后不能录入成绩,各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需及时敦促教师提交成绩。未能在成绩登录截止日前提交成绩的课程,需由教师填写情况说明,系部盖章、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在指定时间内录入。

4.补考学生的成绩由各系教学科研管理科依据教师成绩单在原班级成绩档案中进行更新,高于60分的补考成绩以60分记入档案,并在备注中注明“补考”

5.对申请缓考的学生,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来进行,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批准学生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要填写缓考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缓考学生的成绩仍按正常考试成绩统计录入。

6.学生在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作弊”。如该课程重修或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一律按60分计入学籍档案。

四、成绩的复查

1.如果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开学一周之内到所在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查询归档成绩单,复核教师原始成绩单和教务系统中的成绩是否一致,如成绩登录有误,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科研管理科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更正。

2.如果学生对考试评分有异议,可向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反映,由各系指定教务科或任课教师给予解释。

五、成绩的补登与更正

1.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等过程中的疏忽,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单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批准,送至所在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备案后,由所在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报教务处更正。如为基础教研部所属教师,则由基础部将审核签字后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报学生所在系教学科研管理科,然后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科研管理科报教务处更正。

2.如需在已经提交的班级成绩单中增加学生的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新增审批表》,并附学生试卷复印件和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送至教务处备案。新增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指定时间录入。

六、成绩的汇总及存档

1.各系在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成绩的汇总和存档工作。如果本系学生所修课程没有登录成绩,要及时向相关系部反映。

2.各系要在开学前,做好补考安排和通知工作,打印学生补考通知单,通知学生参加补考,以免学生错过补考时间。

七、成绩的发布与出具

1.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2.各系负责学生成绩的日常查询和相关情况的咨询。

3.在校学生的成绩单必须由所在系教学科研管理科打印审核后,由系主任签字盖章视为有效,无签字及各系公章的成绩单视为无效。成绩单必须按照成绩的原始记录出具,不得更改和删减。

4.学生毕业后,各系教学科研管理科需按要求打印学生最终成绩单,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复审盖章。

5.已毕业学生以教务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存档文件为有效文件,各系不得再另行出具学生成绩单。

八、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学生,各系中职学生可参照执行。

2.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名称: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登学生成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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