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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作者:余婧佳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资助中心、学生处(武装部)、国际学院、院属各系:

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院2022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参军入伍的高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需自行缴纳。

(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一般是应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直招士官的往届毕业生,纳入上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类型填报。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但保留自主就业要求)。

资助方式: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需自行缴纳。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院参军入伍的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往届)可申报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2022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退役复学的学生,本次申报截止到2022-2023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是指入伍前已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含取得我院入学资格并申请保留学籍)或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直招士官(一般是应届毕业生)申报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截止2022年秋季学期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本次申报减免2022-2023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不允许申报减免2022-2023之后学年的学费。

退役士兵是指退役且自主就业后考入我院的学生(包括扩招专项录取的学生)。

(二)不享受国家资助的情形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学生,如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已免除全部学费,不再享受此项资助,但国际学院、艺术设计系等未免除全部学费,可申请此项资助;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三、申报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资助类型准备材料主动向所在院系进行申报,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各院系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通知满足申报条件的学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学生填报数据,需与各系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中信息一致,以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2022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和《2022年度高校退役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减免明细表》(见附件2、3)后报送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根据各院系报送的汇总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国家财政拨款,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材料返回各院系,由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同时,资助中心将相关数据报送学生处(武装部)。

待财政资金到达后,资助中心根据最终核定金额办理发放手续,资助资金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四、工作要求

1.资助中心、学生处(武装部)、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加强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加强数据核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资助类型准备材料主动向所在院系进行申报,各院系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通知满足申报条件的学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3.各院系建立本系入伍学生QQ群,应征入伍、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学生台账,并动态更新、维护,便于以后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4.学生处(武装部)应以本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工作为契机,统筹全院学生应征入伍、直招士官、退役士兵等相关工作,摸清情况,尽快完善基础数据,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维护,便于以后填报系统申报相关资助资金。

5.10月24日前,各院系将相关数据材料报送到资助中心,10月31日前,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财政资金。满足条件的学生、各院系、资助中心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审核、汇总和提交。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报送申报材料、汇总数据不满足要求,会导致不能纳入本次申报统计范围。

附件由于涉及学生敏感信息,通过邮件加密发送至相关部门经办老师。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18685028602,联系QQ群:916265872。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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