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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作者:杨娟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资助中心、招就办、国际学院、院属各系: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23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院毕业生2009年及以后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3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3年9月30日以前。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城关镇除外)、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我院2006~2008届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年),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

2006~2008届毕业生在就业过渡期内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③三支一扶计划;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⑤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二、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一)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已享受免学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部分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相应扣减。

另外,经核实在学校未享受脱贫家庭学生(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学费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是否在生源地获得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的证明材料,再视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二)2005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三)2006~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毕业生。

(四)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毕业生。

(五)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六)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七)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八)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计算标准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须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三)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1份)

(四)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纸质档1份)

(五)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红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每年度1份,至少3份)

(六)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红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1份)

(七)《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3)(纸质档(本人签字确认)、电子档各1份))

(八)在学校未享受脱贫家庭学生(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学费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是否在生源地获得精准扶贫资助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贷款代偿的,须另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本人与银行贷款的协议书或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十)毕业生本人建行卡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如通过省级评审,接收学费补偿款用)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加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通知满足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满足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表格见附件)。

办公地点: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二楼资助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765019608

联系QQ群:871926717


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

附件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2023年4月13日

  一审:张青武   二审:杨娟   三审:龙金昌
  一校:张青武   二校:杨娟   三校:龙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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