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院):
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轻职院〔2020〕7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并主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2023级、2024级、2025级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与标准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8.其他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贫困家庭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特殊群体: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统称为“十四类”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需要申请,其余十三类学生需要申请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十四类”学生名单将单独加密发送至个资助经办老师邮箱)。
2.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应立即取消
(一)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二)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
(三)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五)学习不刻苦,不努力;
(六)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七)佩戴高档首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八)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查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通过“贵州轻院云上校园”提起申请,提交如实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关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特别提醒:
(1)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简化资助申请流程,脱贫家庭学生今年“免申即享”,不用递交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由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各系(院)配合完成。
(2)“十四”类学生未申请2025—2026学年贫困生认定的,请辅导员摸清原因填写附件4,如学生属于不会网上操作申请的缘故,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网上申请指导工作。
2.辅导员、班委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采用电话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以召开班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辅导员和班级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评议记录表》(附件2)(需打印版,不可手填。),各班级将附件1(班级通过“贵州轻院云上校园”推送到上级部门)、附件2(纸质档)、附件3(资助系统自行生成纸质档)报所在系(院)。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诉。
特别提醒:附件3中“培养层次”先填本科学生信息,再填大专学生信息,按照年级、班级顺序依次填写。
4.各系(院)须对各班级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202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进行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栏是否签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审核不予通过: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不签名的;②未填写承诺内容;③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与家庭人均年收入不相符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家庭成员数=家庭人均年收入);④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过高或过低。
5.各系(院)根据各班提交的相关资料,采用大数据分析、谈心谈话等方式排查、比对,调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状况、生活水平、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报系(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从系统导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202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一个班级填写一份)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大数据等方式审核系(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申请及审核流程均通过“贵州轻院云上校园”完成,《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202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直接通过“贵州轻院云上校园”导出,具体操作流程将单独发送。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各系(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以上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标准、认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院)于2025年9月22日16:00前将以下资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是否采用电话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系部是否采用大数据分析、谈心谈话等方式排查、比对,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纸质材料需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系部公章。
2.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3.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202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按照年级、班级排序,只需要交纸质
材料,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系部公章)。此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贵州轻院云上校园”导出存档,系(院)无需报送电子档。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附件2),记录表应与汇总表附件3顺序一致。
5.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最终通过认定的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各系(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任韵如老师,联系电话:1376506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