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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6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畅通学院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民主决策,促进校园和谐,结合学院实际,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群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院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事项,必要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两周周三下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接待。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院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等均属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次接待日由 1名院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院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故确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有序地开展好接待日活动,接待日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来访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53987775@qq.com)或书面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并提前3日交到党委办公室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在预约登记时将材料一并交至党委办公室。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院领导值班接待时,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需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院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 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由值班院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院党委、行政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院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 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院领导审阅,并组织(协调)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领导接待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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