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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价审核、公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2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我院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安全,防范采购活动廉政风险,力保政府采购预算价的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审核、公布管理办法》。

  • 预算价审核、审批、公布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向国资处报送初步预算方案(包括总价的组成单项,即分项单价)——国资处根据项目情况向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报备审批,同时将初步预算方案发送审计处——审计处组织进行预算价审核并写出书面审核建议报告——报申报项目分管院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报院长审批——审计处根据院领导审批结果写出《XXX项目预算通知书》发送国资处——国资处转发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

二、审计处组织审核原则

1、审核依据:(1)国资处提供的预算方案和招标文件;维修或装饰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预算书和施工图。(2)专家论证意见

2、审核方式:(1)项目申报预算价在10-30万元以下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维修装饰项目,由审计处进行审核;(2)项目申报预算价在30万元―10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维修装饰项目,原则上由审计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委托一家第三方造价咨询或代理单位审核;项目较复杂、申报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可委托二家第三方咨询或代理单位审核;(3)10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项目,由审计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委托二家第三方造价咨询或代理单位进行审核。审计处组织比较分析,如差异小于5%,由审计处负责核对后直接写出审核建议报告;如差异超过10%,由审计处组织两家单位进行面对面核对,调整完成后写出审核建议报告。审核报告完成后按第一条的程序办理。

三、审核单位范围和咨询取费标准

学院由审计处牵头,组织“政府采购预算价编制单位库”比选,比选合格的单位为我院政府采购预算价编制单位。

为确保编制质量,兼顾计费的合理、公平,维护学院的权益,编制费用按黔价房(2012)86号文件的相应收费标准,结合项目复杂情况确定下浮比例。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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