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07〕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10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1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13~2015级高职生,且通过2015~2016学年贫困认定的高职贫困生。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贫困生3000元,3档一般贫困生2500元,分秋、春两季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被学院认定为2015~2016学年高职贫困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贫困生人数进行测算,将省教育厅向我院下达的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2742名分配如下:机电工程系372人,国家助学金金额1116000元;建筑工程系367人,国家助学金金额1101000元;经济管理系921人,国家助学金金额2763000元;轻工化工系233人,国家助学金金额699000元;人文社科系125人,国家助学金金额375000元;信息工程系314人,国家助学金金额942000元;艺术设计系328人,国家助学金金额984000元;院团委62人,国家助学金金额186000元;学生处20人,国家助学金金额60000元。原则上,1档特困生、2档贫困生、3档一般贫困生名额各占1/3。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各系要根据《学院2015~2016学年高职贫困生名单总表》(名单见附件1)中各班贫困生人数进行测算,将名额按比例全部分配到各班,不得截留名额。鉴于2013级学生在外实习,有一定的实习补贴收入,可适当降低名额分配比例。
(2)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参照模板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参照模板填写)交班主任。班主任以召开班会、班委会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班主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和档次报所在系部。对于参加顶岗实习的2013级学生,各班主任要以电话、短信息、QQ、QQ群、微信、微信群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进行申诉,班主任(辅导员)、所在系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说明评选的依据、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各系汇总各班级名单,组成以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认真组织评审,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4,纸质文档由系资助工作经办人、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系部章),连同《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公示材料报送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对各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评选,不得挤占、挪用名额,要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搞平均分配、“轮流坐庄”、提取助学金留作班费等现象的发生。
2.请各系、各班主任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填写要求(附件5、附件6、附件7)认真填写,并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审核。
3、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公示,并于11月12日(周四)下午4:50前将:①2015~2016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须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及公示情况);②公示材料(公示图片资料);③《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文档由系资助工作经办人、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系部章);④《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人一份,顺序须与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顺序一致);⑤《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人一份,顺序须与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顺序一致)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①②③项电子档发送至gzqyzzzx@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助中心。
联系人:龙老师 电话:0851-88506026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2015~2016学年高职贫困生名单总表(4895人)
2.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5.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关于获得2015年~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银行卡信息填报要求的说明
8.××系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的公示(供参考)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