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离退休教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双先”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建立学院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的信息档案,以方便进一步帮助生活上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进行统计、统一建档。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院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必须符合下列特殊困难情况之一:
1.因患重大疾病(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手术等疾病),治疗、住院的医疗费自付金额过大,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过大,或本人受重伤、家人(必须是其直系亲属)致残,导致生活困难的;
3.长期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导致生活困难的;
4.长期抚养残障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
5.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3.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诊断书复印件(因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该项材料);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发票复印件(因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该项材料);
6.《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申报登记表》;
7.其他相关困难证明资料。
四、申报时间:
首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5月20日;今后每年将进行一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1月15日。
五、申报建档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申报建档程序具体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建档四个程序。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相关材料,填写《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申报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学院进行审核,经离退休工作部门、工会等部门初审、分管院领导复审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困难信息建档。
六、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学院组织部离退休科.
联系人:杜纪红,联系电话:0851-88506069、13511900224。
附件: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申报登记表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