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学〔2015〕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学〔2015〕74号)的要求,我院于2016年5月10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增补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的通知》(黔轻职院学〔2016〕26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系将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与不应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情形进行比对,逐一排查,取消并增补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人选。经学院审批,取消罗彦等21名学生(名单见附件1)享受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增补李凌宇等21名学生(名单见附件2)享受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推荐冉冬冬等2742名学生(名单见附件3)作为2016年春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人选,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2016年5月30日至6月4日)。
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到学院资助中心,联系人:杨娟老师,联系电话:13765019608。
特此公示。
附件:
1、取消享受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21人)
2、增补2016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21人)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742人)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