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轻职院党〔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各部门目标绩效任务拟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部门目标绩效任务体系的相关说明
学院2019年度目标绩效任务分为系部、职能部门两部分。其中:
系部年度工作目标由:常规工作(包含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思政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实训工作)、专项工作(包含年初专项工作、厅属目标专项工作和其他专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个模块构成;另设加分项。
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由:常规工作(包含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专项工作(包含年初专项工作、厅属目标专项工作和其他专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个模块构成;另设加分项。
(一)系部目标任务分值构成:
1.常规工作50分
(1)基层党建工作10分;
(2)党风廉政建设10分;
(3)安全稳定工作10分;
(4)思政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10分;
(5)教学科研实训工作10分。
2.专项工作40分
(1)年初专项30分(包括学院优质学校建设、质量提升工程与诊断改进、项目建设和思政检查等重点工作);
(2)厅属目标专项5分;
(3)其他专项5分。
3.创新工作8分(创新工作是指基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显著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产生新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工作)
4.资料分2分
5.加分项20分
(二)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分值构成:
1.常规工作40分
(1)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10分;
(2)党风廉政建设10分;
(3)安全稳定工作5分;
(4)日常管理工作15分。
2.专项工作50分
(1)年初专项40分(包括学院优质学校建设、质量提升工程与诊断改进、项目建设和思政检查等重点工作);
(2)厅属目标专项5分;
(3)其他专项5分。
3.创新工作8分(创新工作是指基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显著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产生新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工作)
4.资料分2分
5.加分项10分
二、部门目标绩效任务拟定的主要依据
1.《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2.《学院年度工作要点》;
3.《学院党风廉政工作要点》;
4.《学院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要点》;
5.《学院省级优质学校建设方案》;
6.《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方案》;
7.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加快发展目标绩效任务;
8.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
9.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
三、系部目标绩效任务的拟定
(一)常规工作
1.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由分管党建工作院领导负责,组织部统一制定并负责模块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由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负责,党委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制定并负责模块考核;
3.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由分管安稳工作院领导负责,保卫处统一制定并负责模块考核;
4.思政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目标:由分管思政工作院领导负责,学生处牵头,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思政教学部、招就办、学生资助中心配合制定并负责模块考核;
5.教学科研实训工作:由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院领导负责,教务处牵头、科研处、实训中心和国资处配合制定并负责模块考核;
(二)专项工作
年初专项:优质学校建设、质量提升工程与诊断改进指标由质量办(优质办)牵头,相关系部参与制定;项目建设指标由国资处、财务处和实训中心牵头,相关系部参与制定;思政检查指标由学生处和团委牵头,相关系部参与制定;系部经费预算执行指标,由财务处牵头,相关系部参与制定。其他年初专项由系部自行拟定。
(三)创新工作
创新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系部党政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
四、职能部门目标绩效任务的拟定
(一)常规工作
1.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由分管党建工作院领导负责,组织部牵头,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机关党总支配合制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由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负责,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共同制定;
3.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由分管安稳工作院领导负责,保卫处统一制定;
4.日常管理工作目标: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
(二)专项工作
年初专项:优质学校建设、质量提升工程与诊断改进指标由质量办(优质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项目建设指标由国资处、财务处和实训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思政检查指标由学生处和团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指标,由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其他年初专项由部门自行拟定。
(三)创新工作
创新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部门根据学院2019年度各项工作要点以及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上述要求,制定目标绩效任务。
(二)请各部门逐步完善本部门2019年度目标绩效任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目标绩效任务的落实和有效完成。
1.“考核标准”应明确每项目标工作的分值、完成目标工作的过程、完成目标工作的质量、完成目标工作的效果;
2.“工作进程分解及完成时限”应逐项明确目标任务以“双月或季度”为时间节点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3.落实目标绩效任务的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仅限系部填报,详见附件1)。
(三)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于2019年4月18日12:00前将部门2019年度目标绩效任务书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送目标办(行政楼205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3138463281@qq.com邮箱,联系人:王坚,联系电话:88506027。
(四)目标办汇总后提请学院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部门拟报的2019年度目标绩效任务书进行审核。
(五)目标办将学院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各部门2019年度目标绩效任务书编印成册,签订后分发到各系部、各职能部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