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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晚自习管理规定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为加强我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我系的学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对晚自习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经济管理系一年级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7:30—9:30。

三、晚自习要求:

1、晚自习时间按时到本班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并打开教室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值班老师批准。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自行组织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须报值班老师批准。

四、考勤:

1、学生会纪检部成员必须于19:1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一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2、各班班长或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以示公正并接受学院、系检查。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五、请假: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班长或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系领导审批备案。

六、班级考核办法(基础分100分):

以班级为单位,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及纪律状况。每月评出晚自习综合考核优秀班级和最差班级,各班晚自习评分将纳入每月班级量化考核评分,并以此作为“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评比结果于每月公布。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旷课扣2分/人。

2、迟到一人扣1分,早退扣1分/人。

3、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出现以上现象扣5分。

4、若影响到邻班学习,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零分。

七、个人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

2、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旷课达到10节(连续旷课达一周),系级通报批评;经过教育仍不改进的同学,晚自习没旷10节,处分加重一级。

3、凡受到处分同学必须认真接受班主任和系学生管理科的批评教育。

4、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将直接上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处理。

八、监督:

1、对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学生会纪检部。

2、各班对学生会纪检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举报。

晚自习评分作为每月班级量化考核评分条件之一。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