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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系部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系部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 

设立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系部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七)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八)基地不仅能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原则上可以每年或每学期按计划安排一部分学生实习,或者在某一领域可供学生参观、见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由系部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二)由系部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 

 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拟设基地单位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系部。 

(二)系部考查论证 

 系部接到报告后,要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经分管院领导初审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前往基地现场考查论证。考查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三)签订协议 

1、 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或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系部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生活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内容。 

(四)基地挂牌  

学校(系部)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学实习基地”牌,实习基地牌由学校订做。

五、系部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系部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二)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减免优惠。 

(三)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系部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五)系部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系部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六、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 

1、基地管理采用院、系两级管理。分管院长分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系部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系部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对利用率低的实习基地将予以取销。 

3、制定相应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对基地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成绩突出、基地建设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资助,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4、对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在年度考核中给予政策倾斜。对不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人员给予批评。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5、在每年财务预算计划中应有专项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同时通过多渠道筹资方式,积极向有关企事业单位争取经费支持。积极主动向有关企事业单位争取实习基地建设资金赞助。

6、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系部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拍摄保存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活动的照片等资料,有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状况的详细介绍(不少于1500字),同时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