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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青年教师是我系教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思路

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指导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确保我系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二、指导对象

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形者,一般应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1、新聘请到我系工作的青年教师;

2、新转至教学岗位的教师;

3、3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学岗位人员

4、校内兼课人员,缺乏经验的;

5、根据需要,系部认为需要接受导师指导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5年以上的本专业在职或退休教师(70周岁以内)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

1、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推荐,由系部审批并备案。

2、一般情况下,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3、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指导期限

1、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一般为1年,可根据被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

2、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二)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指导计划。

(三)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包括撰写教案或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我院关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四)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或试讲进行随堂听课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必要的指导,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通过企业实践提高实践技能及实践教学能力。

(五)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有条件的,应当吸收青年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全程记录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系部汇报。指导期满,应对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评,写出具体的书面考核材料,经系部审议后,确定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并备案。

(七)可以对青年教师见习期满转正、职务晋升等提出建议性意见。

五、青年教师在被指导期内的基本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

(二)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切忌盲目自大。

(三)主动听课,直观感受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风范,并做好听课小结,每学期不少于8次。主动请指导教师听自己的课。

(四)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五)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

 

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六)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专业实践活动。

(七)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按阶段写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指导期满,认真总结,接受考核。

六、考核

(一)指导教师的考核

1、由系部负责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指导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指导方案的执行情况,被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情况。

2、系部应定期查阅指导教师工作记录,并提出评价意见。

3、对考核优秀、称职的指导教师,按规定发放导师津贴。对不负责任或考核不称职的导师,不发放导师津贴,并不再安排担任导师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导师,不予发放导师津贴。

(二)青年教师的考核

系部负责本部门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如下:

1、定期抽查青年教师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等。

2、组织专家和资深教师听课,客观评价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情况。

3、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青年教师授课情况的意见。

4、组织青年教师汇报会,了解青年教师的认识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程度。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职责的一部分。为增加指导青年教师积极性,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享受800元导师津贴。系部将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作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教授职务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二)对于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可以在指导期满后,安排独立授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应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各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具体实施,指导方案、计划、考核表等

 

要按规定格式设计制作并归档。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