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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项目立项与管理条例 (试行)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鼓励我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章 立项要求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济管理系系教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内容,立意要有创造性、新颖性,方案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能产生较明显效果。

第四条:教材立项项目的主编必须是教学经验丰富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教材要注重系统性、原理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取材合理,难度适中,能够满足对口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六条:项目经系部经济管理系教学科研管理科审查,并统一上报。

第七条:经学院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系主任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第八条:立项项目要按计划进行,每学期期末要有阶段总结,系部每学期要进行阶段检查。立项项目要按时完成,要有结题报告,由系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组织验收,成果优秀的,向学校推荐。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